答:
1、金银制品纯度:纯度为99.9%,且误差值小于等于0.3%;以国家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准。
2、金银制品重量:事先双方没有约定成品“净重”的,金银制品实物成品的重量与目标重量之间误差为正负0.3克。
3、事先客户方有约定金银制品重量需要达到“成品净重”的除外。
4、方同意以国家金银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(上海)出具的检测报告为准。
5、提出质量异议,可进行第三方国家权威检测机构复检,并出具相关金银币及贵金属纪念币检测报告。
6、出质量异议一方应提供约定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。
7、属加工方责任的,检测费用由加工方承担;
8、检测结果合约定的,检测费用由提出质量异议一方承担。